我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的指标经局党组研究后,分配到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同时下发评选办法,成立组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并要求各学校成立相应组织,在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下一步我局会进一步要求各单位采取量化办法,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学校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并征求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治理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人员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推荐质量,保证公正性与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