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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界首市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2012-7-12】 【作者/来源 liubingyue】 【阅读: 次】 【关 闭

政办〔2012〕39号

  

关于印发《界首市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
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界首市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界首市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
八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2012〕1号)工作要求,依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现就我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抓住我市被定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市的契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三个层次,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深入,2012年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5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在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要在已经实现义务教育择校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5%这一控制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有效措施,逐年降低并逐步消除义务教育择校。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内指标的70%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包括民办初中),并逐步扩大。要将与择校相联系的乱收费作为治理重点,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学区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界首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拥军
     副组长:王方来、王立新、肖凯、刘明、张立宪、田飞
     成员:任朝斌、陈坚、袁智、朱祥东、郭新、陈涛、高建新、郭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肖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朝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划分学区,科学调整。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禁止超范围招生。
     3.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
     实施招生信息公开,每年招生前,各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公告中,择校生信息单列。
     4.健全招生机制,落实录取措施。
     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学校一律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不超过招生总额5%范围内的择校生的规定,在录取时,学校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方法,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收学生名单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长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应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布。具体办法由界首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报阜阳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5.抓好流动学生入学管理,简化学生转学就读手续。
     非本市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暂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我市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属转学学生,其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网络化管理办法,由流入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办理。对于转入我市的学生严格执行简化手续、方便学生、免费服务的原则,但对城市中同城跨区择校的学生严禁办理转学手续。
     6.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指标,规范特长生招生行为。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每个县(市、区)可确定1至2所在体育和艺术教育方面具有较好师资、设施和教育教学基础的学校,在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除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招收特长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逸夫第一小学确定为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界师附小确定为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由界首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报经阜阳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招生指标,设立收费班级。
     7.规范办学行为,理清学校体制。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校中校”或以公办学校的无形资产参与民办学校办学,凡以上述行为招生和收费将严肃查处。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改制清理成果,坚决落实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原改制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对于清理不彻底或者有回头现象的要坚决纠正。
     8.健全捐资制度,规范捐资开支。
     严禁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建立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必须依法出具凭证,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的情况,包括捐赠金额、缘由、政策依据和使用安排等均要报市教育局审核鉴证,对确认有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一律责令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的捐赠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隐匿捐赠收入,账外使用捐赠资金。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经审核鉴证确认后,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要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不得用于教职工个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教育“三乱”。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从严控制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公共浴池收取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公共浴池收取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跨学区招生乱收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
     10.扶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行为,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组织考试、测试招收学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科学拟定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人数和班额,严禁任何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超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直到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1.科学分配普高招生指标,引导生源合理分布。
     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至辖区内初中的办法,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布。分配的主要依据为初中毕业年级进入七年级时经市教育局核定的学籍数,学校的办学水平,以及对偏远学校的倾斜等。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市教育局报名,教育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报经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12.落实择校捐赠备案制度,严禁违规择校捐赠行为。
     各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含民办)每学期要将本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人数(所在学校和分布情况)、接受的教育捐赠情况(受赠学校和金额)和各地转学人数(转入学校和数额),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备案审核,如择校超过规定比例,捐赠不属实,转学办理不符合规定,将依法追究校长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及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治理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抓好落实,保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取得显著成效。
     2.完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结合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本着“科学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开支”的原则,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教师“三乱”行为查处制度,落实学校治理教育择校乱收费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校委会、班主任、教师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中的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3.加强检查指导。各学校校长对治理本校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负总责。市教育局将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纳入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内容,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省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的检查力度,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暗访,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案必报、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严肃查处择校乱收费问题。对于违规行为责令及时纠正,违规收取择校费用的,要坚决查处,及时清退。对因问题不处理、处理不当、不报告、瞒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择校乱收费的,取消学校和校长的评优评先资格。
     4.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省实施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宣传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对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快查快办,及时反馈,主动公布结果。各学校要把在治理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迹和先进经验上报市教育局。要加大对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学校自觉抵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行为的免疫能力。围绕“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理念,持续开展“身边的好学校”等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要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主办单位:界首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界首市教育局电教馆 电话:0558-4815169 传真:0558-481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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