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各项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统筹、指导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监管系统内市直学校的经费和教育收费;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内学校经费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依法对全市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4、依法管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和教育干部队伍。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师资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局机关和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福利、各种津贴的审核、审批,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股职干部,全市农村中学校级领导和小学校长的考察聘任。
5、负责制订全市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市属中、小学招生;指导自学考试工作。
6、制订本市教育改革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组织教育科学研究。
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8、领导市教育工会、系统团委、系统妇委会、市教工退协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48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