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二)主动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三)依申请公开。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程序;利用本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四)发布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五)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方式审查程序;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六)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七)公开方式。确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各级政府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直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
(八)监督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自评、网上测评和考核相结合。
(三)考评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评工作进行部署;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市信息办进行网上测评并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按照自评占20%、网上测评占40%、考核打分占40%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